2026 / 10 / 21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怎麼處理:罰則、補辦與責任分配一次看懂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的依據,是《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應申請而未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或沒有交由合格的從業者辦理,主管機關可以處罰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的裝修部分。罰鍰的上下限寫在條文裡,實際裁處以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為準。這篇不談數字,而是說明誰會被罰、怎麼被發現、補辦要做什麼,以及怎麼在合約裡先分清責任。

罰則的條文結構:對象、處分與加重的順序

處罰的依據要把兩個條文放在一起看。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是行為規定:第一項要求該申請的室內裝修先申請、材料合規、不得破壞防火與避難等安全設施,第二項要求交由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第九十五條之一則是處罰規定,凡違反前述第一項或第二項,處罰對象列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三種人。換句話說,不只是沒有送審,材料不合規或交給不具資格的人施工,也都落在同一條罰則裡。

處分有先後層次。第一層是罰鍰,同時限期改善或補辦;第二層是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可以連續處罰;第三層是必要時強制拆除室內裝修違規的部分。也就是說,罰款通常不是終點,主管機關要的是把違規狀態處理掉。罰鍰的金額範圍請直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不同縣市在裁處時也可能有自己的裁罰基準。

  • 誰可能被罰: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
  • 第一步: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 逾期未處理:可以連續處罰。
  • 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的裝修部分。

找沒有登記的業者施工,屋主也可能受罰

很多屋主以為罰則只針對沒送審的情況,其實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二項也被列在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的處罰範圍裡: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業者是開業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其中室內裝修業要經登記許可才能執行業務。如果需要申請許可的工程交給沒有登記的人承攬,被處罰的對象可能包括屋主或使用人。

預防的方法很簡單:簽約前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對方是否為登記的室內裝修業,核對公司名稱與報價單、合約抬頭是否一致,業務範圍是設計、施工或兩者都有。這一步只要幾分鐘,卻能避免日後在罰則上多一條理由。

從業者另有一套處分:停止業務到廢止登記

除了第一項的罰鍰,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針對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也就是應經登記並依業務範圍與責任執業的規定,可以處罰鍰並勒令其停止室內裝修業務,必要時撤銷其登記;為公司組織者,通知公司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第三項更規定,經勒令停止業務仍繼續執業的,可能負擔刑事責任,公司組織則處罰負責人與行為人。

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以後,也對從業者與設計、施工人員訂有警告、停止業務、廢止登記等處分,例如違反規定施工或簽章不實。這些規定的用意是讓專業的一方承擔專業的責任。對屋主來說,可以把它當作選擇業者時的參考:願意把申請、簽章與竣工查驗寫進合約的業者,通常也比較清楚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沒有申請的工程,通常怎麼被發現

會走到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這一步,最常見的起點是檢舉。集合住宅裡,鄰居或管委會看到施工內容涉及拆牆、隔間或天花板,卻沒有張貼許可文件,可能向主管建築機關反映;管理辦法規定許可文件要張貼在施工地點的明顯處,所以沒有張貼本身就容易引起注意。主管建築機關接到反映後,會依建築物用途與工程內容認定是否應申請。

營業空間還有其他管道。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要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申報,主管機關也可以隨時派員檢查;營業相關的登記或消防檢查,也可能要求出示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另外,房屋買賣或租賃時,對方比對原始圖說與現況,也常發現未經申請的隔間或衛浴變更,這時雖然不一定直接導致罰款,卻會成為交易上的爭議。

被要求補辦時,已完工的裝修要怎麼回頭送審

補辦的本質,是讓已經完成的工程補走一次審查。專業人員要先丈量現況、比對原始圖說,繪製能反映現場的圖說,說明使用的材料與構造;問題在於,天花板與牆面已經封起來,材料的耐燃等級、隔間的構造、消防設備的位置,可能要拆開局部才能確認。若確認後不符合規定,就得改善到符合為止,再申請查驗。

所以補辦通常比事前申請更費時,也更難控制成本。收到限期改善或補辦的通知後,建議先請具資格的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評估現況,再向主管建築機關說明預計的處理方式與時程;若期限內確實無法完成,應主動詢問處理方式,避免因逾期而被連續處罰。補辦的流程與一般申請相同,可以參考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流程的五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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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之外的連鎖影響:使用、營業與交易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只是最直接的後果。若被要求改善的範圍涉及隔間、天花板或消防設備,改善期間可能影響正常使用;營業空間若同時涉及未經核准的變更使用,建築法第九十一條另有對擅自變更使用的處罰,嚴重時可能停止使用。開幕前或營業中被要求停工改善,損失往往遠大於當初送審的成本。

交易面的影響則比較隱性。出售或出租時,買方或承租方比對圖說,可能要求說明或在價格與條件上反映;室內若有未經申請的增設衛浴或隔間,日後再裝修需要申請時,也得先處理這些既有的問題。與其讓問題留給下一手,不如在規劃階段就照規定申請,取得的合格證明也能成為房子的一份完整紀錄。

把責任寫進合約,以及惟新的做法

既然處罰對象可能同時包括屋主與從業者,合約就要寫清楚由誰判斷是否需要申請、由誰送件與補正、由誰會同竣工查驗,以及因一方疏失導致被罰時的責任分擔。國土管理署公開的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中,列入業者代辦施工許可、協助取得合格證明的義務,以及消費者的指示可能導致無法取得許可或違法時,業者應以書面告知;即使草案尚未正式公告,這些內容都值得放進你的合約。

惟新在平面配置與細節討論階段,會把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走哪一種程序、由誰負責送件一併說明,並在工程施工期間由專人監工、保留變更與材料紀錄,竣工時才對得起來。住宅實景可以參考棲境雅居的木作中島廚房。惟新從青埔出發,服務桃園各區以及林口、新竹、竹北、湖口,若你正在處理補辦或想事先避免被罰,歡迎與我們聯絡。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常見問題

裝修公司沒幫我申請,罰款是罰屋主還是罰公司?

兩者都可能被罰。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的處罰對象包括所有權人、使用人與室內裝修從業者,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屋主被罰後能否向業者求償,要看合約怎麼約定,所以責任分擔一定要寫進合約。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會罰多少?

罰鍰的上下限寫在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原文;實際金額由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部分縣市另訂裁罰基準。比金額更需要注意的是,罰款會同時伴隨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還可能連續處罰。

被檢舉之後,還來得及主動補辦嗎?

可以主動向主管建築機關說明並詢問補辦方式,但是否仍會處罰由主管機關依規定認定。越早請專業人員評估現況、提出改善計畫,越能掌握處理的時程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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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77條、第77條之2、第91條、第95條之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4條、第5條、第29條、第35條至第39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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