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10 / 21
室內裝修許可完整說明:裝潢許可證是什麼、誰要申請、該向哪裡申請
室內裝修許可,是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讓特定建築物的裝修工程在開工前先審圖、完工後再查驗的制度。一般人口中的「裝潢許可證」,其實指兩份文件:審核合格後核發、要張貼在工地的許可文件,以及竣工查驗合格後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要不要申請,看的是建築物類別與工程內容的交集;向誰申請,則取決於房子位在哪個縣市。這篇是全國通用的總覽,細節以各地主管建築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
「裝潢許可證」其實是兩份文件:開工前的許可與完工後的合格證明
很多人以為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就是在開工前拿一張紙貼在門口,貼了就沒事。依管理辦法的設計,這個制度是頭尾兩段:施工前,申請人把圖說送給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得許可文件,才可以動工;完工後,再會同施工的從業者申請竣工查驗,查驗與圖說相符,才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前一份文件允許你開工,後一份文件證明你做的和申請的一致。
把兩份文件分開理解,可以避免一個常見的誤會:只辦了前段,完工後沒有申請查驗,案件在法規上就沒有走完。對自住的住宅來說,這可能在日後出售或再次裝修時被追問;對店面、補習班、診所這類營業空間,後續辦理相關登記或接受檢查時,常會被要求出示合格證明。所以談室內裝修許可申請的時候,請把「拿到合格證明」當成終點,而不是「拿到許可文件」。
先畫一張交叉表:建築物類別乘上工程類別
判斷要不要申請,第一個維度是建築物類別。建築法把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使用的建築物列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這類建築物的室內裝修原則上要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則在內政部認為有必要時才納入。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整理的管理機制,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屬於供公眾使用的範圍,而集合住宅與辦公廳若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二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也列為應管理的情形。
第二個維度是工程類別。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的室內裝修,包括固著於構造體的天花板、內部牆面、高度超過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的隔屏,以及分間牆變更;壁紙、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的黏貼與擺設則不算。兩個維度交叉之後,大致會落在下面幾種情況,每一格的實際結論仍要以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營業或公眾使用的空間,做天花板、隔間或固定隔屏:原則上要申請。
- 六層以上集合住宅的住戶,做天花板、牆面或隔間:屬於應申請的範圍,常可評估簡易程序。
- 較低樓層的集合住宅,想多做一套衛浴或多隔兩間以上房間:屬於應管理的情形。
- 只換家具、窗簾、壁紙或活動隔屏:不在室內裝修的定義內。
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先審後做,或先做後審
一般程序的順序是先審後做:圖說送審、缺失一次列舉並限期改正、審核合格領證、施工、竣工查驗、核發合格證明。審查的項目包括文件是否齊全、裝修材料與分間牆構造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及有沒有妨害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若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還要在施工前取得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核文件。
簡易程序則是先做後審。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途為住宅,或裝修面積在法定門檻內,且裝修範圍有防火區劃分隔、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的案件,可以由簽章負責的設計人員申報施工,完工後再檢附竣工檢查表申請審查許可。它省下的是開工前等待審圖的時間,責任並沒有減少,主管機關也可以抽查。各縣市對簡易程序另有表單與受理方式,條件細節可以看簡易室內裝修的適用條件整理。
申請人、簽章人與施工者:三個角色不要混在一起
管理辦法把申請人定為建築物的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所以屋主自己、承租的店家都可以是申請人。但圖說必須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人員署名負責;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也就是說,申請人負責提出申請與提供權利文件,簽章人負責圖說內容的專業責任,兩者通常不是同一個人。
第三個角色是施工的從業者。法規所稱的室內裝修從業者包括開業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其中建築師可承接設計、營造業可承接施工、室內裝修業則可承接設計或施工。竣工查驗時,申請人要會同施工從業者一起申請。委託之前,可以請對方說清楚:誰簽圖說、誰負責送件與補正、誰會同竣工查驗,三件事對得起來,案子才不會卡在中間。
受理窗口因縣市而異:桃園、新北、新竹縣與新竹市
室內裝修許可的法源是全國一致的,但受理與執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負責,管理辦法也允許由內政部指定的審查機構,例如建築師公會,辦理圖說審核與竣工查驗。因此同樣是申請,桃園、新北、新竹縣與新竹市的承辦單位、送件方式、表單版本與受理時段都可能不同,連簡易程序能不能適用、要附哪些表,也有地方自訂的部分。
以桃園市為例,業務由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承辦,簡易室內裝修另有公告的放寬條件與兩階段送件方式,可以參考桃園室內裝修許可的承辦窗口與適用範圍。新北市由市政府工務局主管,簡易案件的許可文件註明由主管機關授權審查機構代為核發;新竹縣與新竹市則分別由縣政府、市政府的建築管理單位受理。送件前,請以房子所在縣市的主管建築機關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要拿另一個縣市的流程直接套用。
把許可放進裝修計畫:設計、報價與合約要一起對齊
許可最容易出問題的時間點,不是送件,而是更早的設計階段。平面一旦決定多隔一間房、移動浴室、把高櫃做到頂,申請的類別與文件就跟著確定;若到簽完工程合約才發現要送審,往往得回頭改圖、重算預算、延後開工。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在平面配置時就把「這個方案要不要申請、走哪一種程序」列為討論項目,再把送審相關的工作與費用寫進報價。
合約裡也要寫清楚幾件事:送審、補正與竣工查驗由誰負責,代收的審查相關費用和專業服務費是否分開,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怎麼處理。依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不降低材料耐燃等級與分間牆防火時效的變更,可以在竣工後一次報驗,其他變更原則上要重新申請審核。這些條件影響現場能不能臨時改做法,簽約時講好,施工時就少很多爭執。申請的完整步驟,可以接著看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流程。
惟新在室內裝修許可上能協助的部分與服務範圍
惟新的流程從初步溝通、現場丈量開始,丈量時會放出現況圖,平面配置與細節討論階段再把隔間、天花板、材料與燈光迴路定案並繪製施工圖。這些圖面正是判斷要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準備送審圖說的基礎。需要送審的案件,我們會在平面配置階段把會影響申請類別的選項提出來,讓業主先看到每個做法在程序上的代價,再做決定。
商業空間的法規面通常比住宅複雜,例如御峯辦公室這類接待區、開放辦公區與會議室並存的配置,逃生動線與天花板內的消防設備要在規劃時一起考慮。惟新的辦公室在青埔,服務桃園各區以及林口、新竹、竹北、湖口;如果你的案子正在評估要不要申請,歡迎帶著現況照片與平面草圖和我們約時間討論。
室內裝修許可常見問題
室內設計公司可以幫忙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
可以,前提是承辦的單位具備法規要求的資格。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人員署名負責,分間牆變更涉及公共安全時要由建築師簽證;委託前可以在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室內裝修業的登記資料,並確認委託範圍是否包含補正與竣工查驗。
許可文件拿到之後,要放在哪裡?
要張貼在施工地點的明顯處。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領得許可文件後應張貼於施工場所,並在主管機關訂定的期限內完工、申請竣工查驗;集合住宅的管委會也常會要求住戶提供影本備查。
沒申請就先施工了,還來得及補救嗎?
可以向主管建築機關詢問補辦的方式,但要有心理準備。已完成的工程要回頭核對圖說,有時得拆開天花板或牆面確認構造與材料;主管機關也可以依建築法處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詳細可看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罰則與補辦。
參考資料: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5條、第77條之2、第95條之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機制(管理對象與簡易程序);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範本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