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10 / 21
室內裝修新制整理:申請程序沒變,契約規範正在研擬
室內裝修新制,是近年屋主常搜尋的詞,但答案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樣: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外的說明,室內裝修的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並沒有因為所謂的新制而改變,需要申請審查許可的工程,本來就要先取得許可才能施工。真正在研擬中的,是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的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這篇把「變了什麼、沒變什麼」分開整理,並教你怎麼查證下一則新制消息;所有內容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網路流傳的新規定說了什麼,主管機關怎麼回應
民國一一五年春天,網路上流傳「今年起室內裝修新規定上路,沒有審查不能開工,民眾不能自己決定開工時間」之類的說法,不少屋主因此擔心手上的裝修計畫要因為室內裝修新制大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隨後對外說明,室內裝修的既有申請程序與規定都沒有變動;正在擬定的,是保障消費者的契約規範草案,即使日後公告,也不會改變申請程序。
這則澄清背後有一個值得記住的觀念:「需要申請的工程要先審查、取得許可才能施工」並不是新的規定,而是《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行之多年的內容。所謂沒有審查不能開工,只適用在法規本來就要求申請的建築物與工程;換窗簾、買家具這類不屬於室內裝修定義的行為,從過去到現在都不在範圍內。想先確認自己的工程在不在範圍,可以看室內裝修許可的判斷方式。
真正在研擬的是契約規範:兩份定型化契約草案
國土管理署網站上可以查到兩份草案文件:一份是「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另一份是「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指出,近年媒體揭露多起室內裝修履約爭議,因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擬訂,用來規範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內容。
這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旦正式公告,業者和消費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就要包含應記載的內容,也不能出現不得記載的條款;它管的是契約公平,不是建築安全的審查。所以這份被稱為室內裝修新制的草案,和室內裝修許可是兩條不同的線:許可決定工程能不能做、怎麼做才合乎安全規定,契約規範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怎麼寫才公平。截至本文整理時查得的資料仍是草案,是否已公告實施、內容是否調整,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草案中和室內裝修許可直接相關的條款
雖然契約規範不改變申請程序,但草案裡有幾條直接碰到許可這件事。設計委託草案的應記載事項中,業者要提供室內裝修業的登記資料與專業設計人員資料;消費者則有協力義務,要提供建物圖說文件,並在需要申請許可時協助用印與辦理手續。業者方面,草案列入代辦施工許可、協助取得合格證明的義務。
另一條值得注意的是告知義務:若消費者的指示可能導致無法取得許可或違反法令,業者應以書面告知;涉及消防等其他專業時,也應告知消費者另行委託相關專業人員。費用方面,草案要求把設計服務費與其他代辦費用,例如審查費、規費,寫明計算與預付方式。這些條款的方向很清楚:許可相關的責任與費用,要在簽約時就寫進契約,而不是施工到一半才討論。
- 業者應提供登記資料與設計人員資料。
- 消費者應提供建物圖說,必要時協助申請用印。
- 業者代辦許可並協助取得合格證明。
- 可能無法取得許可的指示,業者應書面告知。
- 審查費、規費等代辦費用的計算方式要寫明。
簽約時就用得到的幾個草案觀念
即使草案尚未正式公告,裡面的一些觀念現在就可以拿來檢查手上的合約。第一是契約審閱期間,草案把拋棄審閱期間列為不得記載事項,意思是消費者有權把合約帶回去看清楚再簽。第二是面積怎麼算,草案區分預售屋依建築平面圖的牆心線計算、成屋依實際量測的牆內緣計算,避免設計費以面積計價時各說各話。
第三是圖說的效力,草案把「設計圖說僅供參考」列為不得記載事項,也要求各設計階段以書面確認進度與修改意見。第四是著作權,除另有約定外,設計圖說的著作財產權歸設計方,若要拿到其他地點或用途使用,需經書面同意。這些觀念不是新的法律義務,但能幫你在簽約前發現合約裡模糊或不對等的地方,降低日後爭議。
辦法本身上一輪的結構調整:簡易程序與從業者換發
如果把室內裝修新制理解成「法規本身最近一次的大調整」,那就要回頭看管理辦法的修正沿革。依國土管理署的管理機制簡報,這部辦法在民國八十五年發布,之後歷經多次修正;民國一百年的修正重點包括簡化室內裝修業的登記程序、建立業者與設計施工人員的定期換發制度、放寬簡易室內裝修的適用條件,並建立簡易案件的抽查制度。
其中對屋主影響最大的,是簡易程序的設計:符合條件的住宅或小規模裝修,由簽章負責的設計人員申報施工,完工後再申請審查許可,行政部門主要審核文件是否齊全,技術責任由簽章人員負擔。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辦法之後仍有修正,最近一次在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要掌握現行內容,請直接閱讀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或參考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條文架構導讀。
地方規定的變動,往往比全國新制更直接
全國的辦法變動不頻繁,但各縣市的執行規定、表單與受理方式,調整得比較常見,而且對個案的影響更直接。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簡易程序所需的書表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審查機構的作業事項與收費基準,也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換句話說,同樣是簡易程序,桃園、新北、新竹縣、新竹市的表單與細節可能不同。
以桃園市為例,建築管理處公告自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起,受理放寬條件的簡易室內裝修案件,住宅單元、部分集合住宅與非供公眾使用的透天,在符合公告條件時可以適用,內容整理在桃園簡易室內裝修的放寬條件。這類地方新規定,才是真正會改變你送件方式的變動,房子在哪個縣市,就該追蹤那裡的主管建築機關公告。
看到下一則新制消息時,用四個步驟查證
室內裝修新制這類消息很容易被轉傳與誇大,下面四個步驟可以幫你在半小時內判斷真假。查證完再決定要不要調整計畫,比聽到消息就急著趕工或延後開工來得穩當。
惟新在初步溝通時會說明設計費、工程管理費與付款方式,簽約前也會把是否需要申請許可、由誰負責送件與費用怎麼列講清楚,這和契約草案強調的方向一致。住宅實景的材質與收納做法可以參考清音澄域的直紋中島吧檯。惟新從青埔出發,服務桃園各區以及林口、新竹、竹北、湖口,對法規變動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法規的最新修正日期與條文,看是否真的有修正。
- 到主管機關網站確認是「公告」還是「草案」或「預告」。
- 看消息講的是全國法規、地方規定,還是契約規範,三者影響不同。
- 確認生效日期與適用對象,不要用別的縣市規定套用自己的案子。
室內裝修新制常見問題
現在裝潢一定要先送審才能開工嗎?
不是每一種裝潢都要,只有法規要求申請的建築物與工程才要先取得許可。例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六層以上集合住宅的天花板與隔間工程,或住宅增設廁浴、增設二間以上居室而變更分間牆;這些規定行之多年,並非新制。
定型化契約草案公告後,已經簽好的裝修合約要重簽嗎?
目前查得的資料仍是草案,公告後的適用方式要看正式公告內容。現階段與其擔心室內裝修新制,不如用草案的觀念檢查自己的合約,例如許可由誰代辦、代辦費用怎麼計算、圖說是否被寫成僅供參考,有疑問就在簽約前和業者溝通修改。
參考資料: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機制(辦法沿革與一百年修正重點);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77條之2);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